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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布《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9/7/31 15:42:27 ac汽车 原创

据了解,《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分为总则、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调查与认定、召回实施与管理等六个章节的内容。明确了机动车因环保缺陷召回的流程与法律依据。

《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AC汽车讯】7月31日消息,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及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据了解,《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分为总则、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调查与认定、召回实施与管理等六个章节的内容。明确了机动车因环保缺陷召回的流程与法律依据。

其中,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提出,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建立机动车环境保护质保备案和报告制度。生产者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备案并报告相关环保质保信息,包括质保零部件名称和质保期信息;质保零部件异常索赔信息;异常索赔质保零部件故障原因分析报告。并提出,本规定所称异常索赔是指在同一型号或批次机动车中存在质保零部件年度索赔超过一定数量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提出,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未停止销售或者交付环境保护召回汽车产品,隐瞒相关情况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第四十条规定指出,生产者实施召回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依其他法律法规已承担相应责任的,不免除其召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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