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8/6 11:11:11chenhaisheng维修保养
近期“汽车销售反垄断”调查引发热议:《品牌汽车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否已经过时,如过时何时会得以纠正,纠正后又会对整个销售渠道产生如何影响,这一切涉及到的利益各方——主机生产厂、零部件供应商、汽车经销商及消费者对此都密切关注。
当问题出现,不妨先追本溯源,看一下问题是如何产生的。
《品牌汽车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由2004年商务部审议通过,2005年1月得以实施。其初衷是“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再看一下背景:当年中国汽车销售量突破500万辆,轿车年产销量在220万辆左右,主要的轿车主机生产厂在超过30家。这些数字在今天开来实在”小儿科“——但必须看到,这是轿车产销自2001年起连续4年同比增长超过50%迅猛发展后的结果——最高的2003年,产销同比增长分别超过80%和75%。换而言之,这样的速度远超相关部门预料。自2001年起开始的”4S店建店潮“猛烈的冲击了原有的”汽车经销商大院“式的销售模式,而”汽车超市“在多地应运而生。汽车销售迅猛发展的一个”副产品“是汽车修理的”街边店“及二手车交易的”自发市场“同样迅猛发展。这当然有活跃市场、方便消费者的有利一面,但另一方面是:相对服务及配件质量有保证的新建4S店利益受损,而汽车品牌形象同样也因之受到影响——市场快速发展的结果是让生产厂、正规经销商、消费者利益都受到了潜在的威胁。在这种背景下《办法》应运而生。而实际上在《办法》出台后直到2010年前,对规范市场、保证相关各方利益是起到积极作用的。
从2010年后,中国汽车市场出现了变化:首先,国际大汽车消费环境的恶化让中国市场越来越受到国际品牌的青睐,进口车辆激增,合资品牌车企的车型导入加快;其次,高水平的汽车快修店发展迅猛,对于原来的“路边店+4S店售后服务部“的传统售后服务模式产生冲击,但囿于配件供应等原因,很难满足消费者需求。第三,自2012年起电商出现,尽管目前对整个汽车销售渠道尚未造成根本影响,但电商在其大领域所取得的成绩必然会被汽车厂商作为借鉴,这是大势所趋。而更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汽车主机厂市场的不断下探,销售渠道模式其实已经改变,在这样的背景下,经过4年多的发展,《办法》对中国汽车市场发展的桎梏作用已经显现。目前”改革《办法》“的呼吁绝非哪个领域单方面的呼吁,而是符合许多方面的利益——当然,也会对某些领域的利益造成”损害“。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改革能否成功不仅在于愿景多么美好、政府推动的决心有多么坚定,更在于改革“得利”方面与“受损”方面的力量博弈。《办法》改革实际存在着“共赢”的可能,而如何找到各方的利益平衡点至关重要。当初的《办法》既然由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联合制定,修订该办法自然需要三部门共同协商。而若想要“共赢”,探讨的应绝不仅限于这三个部门而是利益涉及的各个方面。——谋定而动才不会造成既定政策执行后的反复。
如果《办法》改变——这很可能在本年度末出台、明年起开始实施,对于汽车电子商务而言是利好消息,曾被视为“梦想”的“汽车存储超市”并非没有可能出现——我们可以看到变革的开始,但谁也难以预料他会带来怎样的结果。
(文章来源:北方汽配城 atlant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