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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 非法收购并处置41吨废旧蓄电池 老板被判刑

2020/5/6 17:35:59 ac汽车 “柳北检察”公众号

日前,柳北区人民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对因回收并非法处置废旧铅蓄电池的轩某某和同案犯郭某某判刑并处罚金。

废旧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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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汽车讯】5月6日消息,日前,柳北区人民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对因回收并非法处置废旧铅蓄电池的轩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对同案犯郭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了解,轩某某是一名经营废旧物品回收生意的老板,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郭某某,于2019年9月至11月,从柳州、河池、来宾等地非法收购废旧铅蓄电池,贮存在租赁的柳州市柳北区废品回收仓库内,并擅自拆解、补液,非法处置废旧铅蓄电池,欲转卖牟利。

经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处,在作案地点发现现场储存有破损废旧铅蓄电池4.743吨,已拆解11.888吨,未拆解6.309吨,已装车欲转卖外地18.413吨,涉案废旧铅蓄电池共计41.353吨。

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轩某某、郭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授权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个人或单位从事危险废物的处置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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