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正文:中消协召开“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座谈会” 拟加强汽车三包监管实施

中消协召开“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座谈会” 拟加强汽车三包监管实施

2019/4/19 10:52:45 ac汽车 原创

【AC汽车讯】4月17日消息,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召开“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座谈会”,邀请有关专家、律师参加,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的适用与完善、《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即PDI规则)的问题与改进、汽车消费者维权难的解决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新三包

此次会议修订的汽车三包规定,拟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修订意见稿显示:

金融方面,针对当前消费者退换车支付补偿费用偏高的问题,通过对比研究国外类似法规和测算,将使用补偿系数n从现行《汽车三包规定》中的0.5%至0.8%调整到不超过0.7%(第25条第2款)。

规范了纠纷处理机制,增加了推动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的规定,以构建多元的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体系(第6条第1款);三是考虑到三包起算日期目前按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算,而实际销售活动中大量存在向消费者交付产品晚于开具发票的情况,增加向消费者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晚于购车发票开具日期的,按照实际交付日期起算的规定(第17条、第18条第2款、第20条第2款)。

对于插电式混动汽车与纯电动汽车方面,该意见稿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第18条第2款);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第20条第3款第(二)项);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第18条第4款)同时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第20条第2款)。

AC汽车注意到,此次修订稿中,并未对“氢能源”汽车做出规定。市面上常见的两类新能源车型“纯电动”、“插电式混动”车型均在此次“修订”范围。氢能源汽车,仍按照通用版本执行。

现行的相关文件文件主要有两个,一是汽车三包规定,法律效力位阶属于部门规章,强制力表现较差,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修订之中。二是PDI规则,它是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是一个行业协会的文件,不具有法的普遍约束力。(编辑:AC汽车)

今日头条

全球汽车及服务领域人才、信息、资源中心

媒体合作

合作伙伴

@2014-2018 上海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16864号-1